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住宿行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建立健全住宿行业未成年人入住保护机制,近日,宝清县公安局镇西派出所在工作中查处了三起旅店业经营者违反未成年人入住规定的案件,一次开出三张万元罚单。
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且不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镇西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天某旅店、鸿某旅店于2023年2月12日至15日,分别一次性接待四男一女五名未成年人同时入住;春某旅店,于2月14日,接待一名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入住,三家旅店在办理未成年人住宿时,均未查验入住人身份信息,未将信息上传至旅店业管理系统,未按要求报告公安机关和告知监护人,就直接为入住的未成年人办理了手续。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分别给予三家旅店负责人各罚款一万元,停业整顿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受处罚后,三家旅店工作人员后悔不已,表示在今后工作中,一定按要求落实管理责任,依法依规经营。警方提醒
旅馆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记者:吕楠楠统筹: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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