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
对客人不实名登记,你就摊上大事了!
屡不执行实名登记
阜宁一宾馆法人和服务员被罚
9月2日,盐城市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阜宁一屡不执行实名登记的宾馆罚款10万元,对宾馆法人代表、前台服务员分别罚款1000元。这也是《反恐怖主义法》自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盐城警方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今年4月中旬,盐城阜宁某商务宾馆在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营业,且有未如实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的情况,警方随即责令其限期改正;今年6月17日,警方对该宾馆检查时,发现依旧有2个房间未如实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警方对该宾馆予以行政处罚。
8月30日上午,盐城警方在开展旅馆业专项督查工作过程中,再次发现该商务宾馆有4个房间未如实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警方对该宾馆的法人代表以及相关责任人制作询问笔录、检查笔录、查获经过等材料,并进行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固定。9月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该宾馆处以10万元的罚款处罚,对该宾馆法人代表刘某及前台服务人员姚某某、唐某分别罚款1000元。
警方提示,住宿配合旅馆登记身份信息既是履行公民义务,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全民行动,旅馆等应当自觉履行对客户信息查验登记职责,不要收到罚单时才懊悔。广大市民外出住宿时务必带好身份证件,配合旅馆做好登记工作;如果确实未携带身份证件,可到当地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入住手续。
收到“反恐罚单”将面临巨额罚款
三种情况与你相关
“反恐罚单”,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但是被处罚人也可能会因此支付巨额的罚款。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和第九十条的有关规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
其中包含微信朋友圈或微博等平台上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
其次,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若没有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的。
宾馆、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收到“反恐罚单”。
遵守三原则
避开“反恐罚单”
那么,在生活中,我们该如何避开生活中的“反恐罚单”呢?结合目前全国范围内开出的多张“反恐罚单”,警方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务必遵守下列三个原则:
▲第一,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但凡在车站等公共场所遇到安全检查,尽量配合。
▲第二,住宿、快递等需要实名登记的业务,该登记就登记,不要嫌麻烦。
▲第三,网上涉及恐怖活动的信息,未经核实切莫转发。
警方郑重提醒,一旦发生上述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