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无锡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对住宿业进行突击检查行动,全力开展住宿业经营单位未落实旅客住宿“四实”登记、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以及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太湖鹰击2号”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
全市共查处住宿业单位
未落实旅客住宿“四实”登记105起
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22起
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132处
移送消防救援部门27起
“您好,公安机关检查,请出示您的证件。”7月20日上午,滨湖公安分局雪浪派出所民警王俊皓在辖区旅馆检查时,发现一男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间客房后,邀请了2名来锡旅游的朋友住宿,但均未在前台登记信息。民警立即要求补录2名住客信息,并对工作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行动期间,无锡警方加大对旅客住宿信息实名登记及上传情况的检查力度,并现场随机抽查旅客身份信息与旅馆业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核对,确保实时、准确掌握住宿旅客信息,对发现的无证入住、一证多人入住等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各类案事件的发生,切实提高旅馆业主守法经营意识,筑牢旅馆业阵地安全“防火墙”。
“你们这边前来上网、住宿的人员有没有严格登记身份信息?”7月20日下午,新吴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会同梅村派出所组成的检查组来到辖区一家既可上网,又提供住宿服务的电竞宾馆,仔细比对人员身份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并检查消防器材是否过期、安全通道是否通畅。“我们检查的多一分认真,人民群众就多一分安全。”
“未成年人入住的时候,你们系统里有全信息、全要素登记吗?如果未成年人一个人来住宿该需要做什么?”7月20日上午10时,经开公安分局东绛派出所民警走进辖区一家旅馆,询问发现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掌握较好,督促其不但要知晓更要落实到位。
工作中,无锡警方通过专项检查、案件倒查,严格督促旅馆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并以举办讲座、上门宣讲等方式开展宣传培训,确保旅馆经营者、工作人员熟知要求内容,熟练操作流程。同时,各旅馆在显著位置张贴相关宣传海报、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面、提升群众知晓率。
7月20日下午,惠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检查辖区旅馆时,看到张贴的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宣传介绍展板放在醒目位置。带着孩子前来游玩的李先生正在办理入住,工作人员仔细核对了人员信息,并将身份证信息登记上传。虽然核对登记父女二人信息花费了一些时间,但李先生表示理解和支持,“这是对孩子的保护,酒店管理越严格,我们住得越放心。”
“消防通道是生命的安全道,切记不能乱堆乱放杂物,赶紧清理干净!”梁溪公安分局金星派出所民警林晨龙仔细检查旅馆每一个角落,按照“边检查、边劝改、边宣传”的原则,指导负责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杜绝危险发生。
安全第一,预防为要!各地公安机关组织警力联合属地消防救援部门对辖区重点旅馆、民宿、网约房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前期检查发现问题的住宿经营单位严格“回头看”,推动闭环“销号”。此轮行动中,警方检查旅馆72家、民宿8家、网约房2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7处。
7月20日,锡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东亭、东北塘地区10家旅馆的消防设施配备及使用、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是否完好等情况进行了拉网式的全面检查,发现一家旅馆内工作人员将电动自行车停在楼梯下,要求其当场整改完毕。
01旅馆业单位落实“四实”登记检查
实名:对入住旅客凭身份证实行实名登记;
实数:必须一人一证准确落实;
实情:对旅客住宿情况按身份证、房号等实际情况登记;
实时:入住或退房信息应及时上传公安机关。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特种行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第一款 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服务对象为个人的,应当严格查验其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服务时间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将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应当登记的信息、留存的照片,实时传输报送公安机关;暂不具备实时传输条件的,应当按照省公安机关的规定,定期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旅馆业、汽车租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02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应当落实“五必须”规定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 冯颖婕 查怡蓉校对 | 陶 杰签发 | 邓宸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