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在5星级酒店办婚礼,订了30桌,每桌4500元。可女子的亲友们看到菜品后,发现还不如农村大席的1500元的标准。事后,女子愤而找到酒店讨要说法,这才得知原来是有中间商赚了差价,每桌被拿了700元。
(来源:小强热线)
方女士是金华人,丈夫是台州人,二人在杭州相识,也在杭州定居,所以二人的婚礼也放在了杭州。这婚礼一辈子也就这么一次,方女士和丈夫就觉得要办就办体面一点。
由于方女士这段时间一直在网上寻找办婚宴的地方,根据大数据推荐,一位自称是五星级酒店的销售员余某给方女士打了电话,询问需要办什么规格的婚宴。
在方女士的印象中,这家五星级酒店十分不错,于是方女士就和余某约了在酒店见面。在余某一番介绍后,方女士又对比了其他几家,最终与余某签订了婚宴合同。
方女士特地选了标价为4500元一桌的婚宴,菜单上的菜名听起来十分高大上,比如:玫瑰竹林走地鸡、碧绿芥兰松板肉、翡翠西芹嫩百合、美点双辉映玉盘等。
婚礼当天,方女士忙着与丈夫举行婚礼仪式,酒店服务员则将一道道菜端上了桌。
当亲友们看到这些菜后,觉得十分普通,总共就4个全荤菜,其他基本都是半荤半素。
而且有些菜的味道,甚至不如农村几百元一桌的宴席。当亲友们得知这一桌要4500元时,顿时哭笑不得起来。
婚宴结束后,方女士从亲戚口中弄得知对菜品的评价,心里十分的不舒服。当然,这不是对亲友的评价不舒服,而是对五星级酒店提供的菜品不舒服。
方女士怎么也没想到,5星级酒店的婚宴竟然还没有农村1000多的好。
事后,方女士找到酒店讨要说法,可酒店方却告诉方女士,她的婚宴并不是直接找酒店订的,而是通过第三方订的,第三方要拿走每桌700元的差价。
后经调查,余某是一家酒店管理公司的销售,他的工作就是从各家酒店拿到套餐底价,然后加价出售。
而余某与这家五星级酒店商谈的价格是3800元每桌,之后他自行加价了700元一桌,卖给了方女士。
但在沟通过程中,余某从未告知过方女士自己的真实身份,这就导致方女士一直以为余某是五星级酒店的人。
事后,经多次沟通,酒店方表示愿意退还部分差价,并且赔偿10桌同规格酒席。但方女士表示,自己不可能让亲友再来吃一顿,所以要求酒店方折现。
很多网友表示:“这家五星级酒店是在砸自己的招牌,这一桌菜能有2000,已经顶天了,居然还要4500。就算有中间商赚差价,也不能这么敷衍。”
那从法律上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
首先,余某作为第三方公司的销售介绍业务上门,五星级酒店不可能知道。但不管是余某还是五星级酒店,都未向方女士披露实情,这侵犯了方女士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其实,如果余某和五星级酒店将这种利益关系讲清楚,那方女士肯定不会选择在那办婚宴,但是按律就必须要讲清楚。
其次,方女士想办的是4500元一桌的菜,可五星级酒店却从中抽出700元一桌,把钱给了第三方公司,这说明价格和菜品之间已经存在差异。
换言之,五星级酒店存在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目前,酒店方已同意退还部分差价,同时按照4500元的标准,赔偿10桌的餐食。
按理说,酒店的做法已经达到了赔偿要求,但方女士说的也符合实际,她不可能再来吃宴席了,所以赔偿10桌的餐食只是空谈,折价赔偿是最符合实际的。
如果五星级酒店方不同意的话,那方女士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将五星级酒店告上法院。而法院是不会判决赔偿10桌餐食的,一般都是判决折现。
最后,作为星级酒店,这都是一点点的积累起来的,所以口碑十分重要。现在酒店行业竞争如此激烈,大家的选择也多了很多,所以星级酒店如何立足,还是得多多考虑,千万不要被眼前的一点小利益,让口碑受到损害。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网络头条朝律夕拾的普法作品,不代表本平台立场,仅供读者参考,著作权属归原创者所有。我们分享此文出于传播更多资讯和普法教育之目的。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